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稿)》,该修订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新章程在公司治理、股东权利、董事会运作、财务监管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优化,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投资者保护机制。
公司基本信息与治理架构升级
根据修订后的章程,公司注册资本为741,809,597元(约7.42亿元),注册地位于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营业期限为五十年。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其职权与责任进一步明确,包括对公司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后的追偿机制。
在治理结构方面,公司董事会规模为9人,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并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审计委员会由5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负责财务信息审核、内控监督等关键职能,强化对管理层的制衡。
股东权利保障与决策机制优化
新章程明确了股东的多项核心权利,包括股利分配请求权、股东会参与权、查阅权、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等。针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章程规定: - 累积投票制:选举2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确保中小股东话语权; - 关联交易回避:关联股东不得参与相关议案表决,其持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 - 单独计票披露: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单独披露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股东会职权方面,对外担保、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股权激励等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其中特别决议事项(如章程修改、合并分立)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财务监管与利润分配政策明确化
利润分配机制
公司确立“现金分红优先”原则,具体政策如下:
| 分配形式 | 条件 | 比例要求 |
|---|---|---|
| 现金分红 |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 最近三年累计分配利润≥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 差异化分红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8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20% | - |
| 股票股利 | 股价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实施 | - |
风险控制与资金管理
党建引领与社会责任融入治理
章程专章规定“公司党组织”,明确设立党委和纪委,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参与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党委委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营层,确保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此外,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将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目标纳入中长期规划,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披露。
章程生效与市场意义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将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原2024年版章程同时废止。市场分析人士指出,厦门港务发展通过完善治理结构、强化投资者保护与风险管控,有助于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为长期高质量发展奠定制度基础。投资者可关注后续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及章程实施后的治理效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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