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本报以《停车费定价管不了,由他“任性”?》为题,报道成都个别小区出现的“天价”停车费现象,引起多方关注和广泛讨论。3月18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销售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从源头规范停车位销售行为。
业主的质疑和诉求,在《通知》中有了精准回应与制度设计。例如,《通知》明确规定,开发企业不得将规划配比内的车位(库)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从源头确保资源首先服务于本小区。
《通知》明确要求预留停车位。在车位销售的第二阶段,开发企业必须预留不少于总车位数5%(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满1年)或2%(初始登记满1年)的车位,“用于满足尚未购买机动车停车位业主的预期需求”。记者注意到,通过预留车位机制,确保销售启动后,仍有部分车位供无车位业主购买和租赁,为后续入住的业主保留了停车权利。
《通知》还要求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车位销售及后续使用情况的跟踪与指导;防范预留车位被挪用或长期闲置,以满足尚未购买机动车停车位业主的需求;督导开发企业及业主在车位销售、租赁中合理定价,防范只售不租。
“制定《通知》的目的,是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机动车停车位的销售行为,优化资源配置,在满足业主合理停车需求的基础上,解决车位销售中存在的阶段性供需不平衡、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减少因车位销售引发的矛盾纠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没想到政策来得这么快、这么准。”成都市新都区翡翠香城小区一名业主告诉记者,他特别关注预留车位和防范只售不租的相关条款,“这相当于给暂时买不起或不想买车位的人吃下一颗定心丸。开发商不能把车位捂在手里,必须留出一定指标,期待后续属地出台具体管理措施。”
不过,成都高新区新川雅境小区业主李先生也有疑虑。“政策是好,但合理定价如何界定?900元的月租金算不算合理定价?”他表示,“社区已跟投诉业主进行联系,希望街道、社区尽快帮我们搭个台子,把开发商、物业公司叫到一起协商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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