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青云
日前,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优化医保基金区域总额管理、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政策、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定点覆盖、加强参保群众门诊就医保障、落实住院差别化待遇政策、指导基层用好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价格管理、支持基层开展多元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适宜基层的门诊支付方式、巩固提升住院按病种付费质效、支持基层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提高医保基金结算效率、增强基层医保服务便捷性、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等14条具体措施。
《意见》要求,鼓励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的地区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服务给予倾斜支付。完善按病种付费核心要素管理机制,合理确定不同等级、类型医疗机构的支付系数,适当加大对基层倾斜。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同步探索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等方式。
《意见》提出,指导基层用好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结合落实立项指南,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好上门服务费、安宁疗护费、家庭病床建床费、互联网诊查费(复诊)以及中医、康复类等价格项目,上门服务费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报医保部门备案。
国家医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将遴选15个左右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发展重点联系点工作。
以下为文件原文:
编辑:裴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