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28,证券简称:苏豪弘业)于3月13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公司此前与迈尔控股有限公司的诉讼事项迎来新动态。因不服此前一审、二审判决结果,迈尔控股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提出再审申请,公司近日已收到最高院出具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
公告显示,本次再审申请人为迈尔控股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被申请人为苏豪弘业(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为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迈尔控股的再审请求包括:撤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苏民终51号民事判决书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1民终2892号民事判决书,请求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并要求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苏豪弘业负担。
关于再审事由,迈尔控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主张存在“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以及“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而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等情形。
苏豪弘业在公告中表示,本案一审、二审均判决公司不承担责任。由于本次再审案件尚未审理裁定,目前暂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了解,该诉讼事项最早可追溯至2020年11月,公司曾先后于2020年11月14日、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2月23日及2025年9月11日披露相关诉讼及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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