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近来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这部沉甸甸的法典,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法典化的方式确定下来,为美丽中国标注下浓墨重彩的法治印记。
从1989年环境保护法通过,到新世纪颁布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逐步进入法治化轨道。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立法“换挡提速”,制定修订一系列法律法规,覆盖山水林田湖草沙全要素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逐渐成型。实践层面,围绕长江黄河大保护、秦岭与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啃“硬骨头”,针对违法排污、乱占耕地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持续发力。法律法规“长出牙齿”,让生态文明建设有了“硬支撑”。
我国现有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数量可观,为什么还要专门编纂一部法典?从“法”到“法典”,虽是一字之别,却意味深长。过去,我国生态环境立法采取分散模式,虽覆盖广泛,却存在条款重复、衔接不畅等情况。此次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并非相关法律的简单合并,而是将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中的规范有机整合,破解执法、司法中的衔接难题,用专家的话说,就是从“零散的珍珠”变成“精美的项链”。
翻开这部法典,字里行间既有法治的力度,更有民生的温度。比如,明确规定“保障公众健康与生态环境权益”。针对百姓家门口的油烟、恶臭、噪声等问题,新增了从规划源头进行预防的规定;围绕秸秆焚烧这一“老大难”,规定各级政府应当科学精准加强组织、指导和管理,避免“一刀切”。一系列精细化、人性化的考量,既讲法理,也讲情理,守护的是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让大家在每一个生活场景中都能感受到法治的公平与正义。
以法为纲,不仅在于规范行为,更在于理念引导。新法典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将法律触角延伸至经济社会的前端,从“污染物排放了怎么罚、环境破坏了怎么治”,过渡到对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进行绿色重塑。可以说,它不仅告诉社会“不能做什么”,更指引社会“应该做什么”,再次宣示生态优先不是不要发展,而是要以绿色为引领,培育新质生产力,最终实现更高层次的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繁荣进步的必然选择。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也为世界生态环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与西方生态思潮在“人类中心”与“生态中心”的二元对立中摇摆不同,中国始终秉持“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如今,当初不少曾大谈减排的西方国家,或退出《巴黎协定》,或放宽“禁燃令”,损害着全球绿色发展共识。而从加强国内立法到推进全球合作,中国展示的大国责任与担当,对于对冲杂音噪音、凝聚全球共识,弥足珍贵。
法立则青山常在,制明则绿水长流。生态环境法典立的是法治规则,守的是民生福祉,护的是大好河山,谋的是永续发展。绿色长卷正在万里沃野上持续铺展,而画笔,就在每一个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