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2日,昆山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583破申418号民事裁定书, 受理苏州鹿宸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指定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分所担任管理人。 债权人应在2026年2月16日前向苏州鹿宸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 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债权邮寄及现场申报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都街72号宏海大厦1幢805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联系人:蒋悦13913544153、唐卿18724033963。
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 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 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需要承担为审
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苏州鹿宸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苏州鹿宸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6 年 3 月 3 日上午召开,开会方式等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公 开 人:苏州鹿宸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