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杰)昨天,证监会官网披露的“〔202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对余韩控制使用67个证券账户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1亿元,并处以同等金额罚款,罚没金额共计10.2亿元。
证监会查明,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余韩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账户(简称账户组)交易“博士眼镜”。操纵期间,余韩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博士眼镜”,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从13.72元每股上涨至37.81元每股,涨幅达175.58%。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偏离184.94个百分点。
证监会披露,操纵期间,账户组共有212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博士眼镜”,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2个交易日,最高达到25.32%。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510892270.94元,并处以510892270.94元的罚款。此外,鉴于当事人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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