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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三部门发文公示拟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城市名单,其中包括了江苏的南京、无锡、苏州三市。
拟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城市名单公示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于近期组织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城市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拟确定50个城市开展有奖发票试点。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商务部消费促进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
联系方式:
商务部消费促进司 010-85093057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4524
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 010-61989832
商务部消费促进司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
2026年1月23日
附件
拟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城市名单
一、直辖市(4个)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二、计划单列市(5个)
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三、其他城市(41个)
石家庄、邯郸、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大庆、南京、无锡、苏州、湖州、绍兴、衢州、合肥、黄山、福州、泉州、赣州、济南、烟台、郑州、开封、武汉、宜昌、株洲、湘潭、广州、东莞、江门、南宁、海口、成都、泸州、遵义、昆明、拉萨、咸阳、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
据此前发布的文件,试点城市对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且取得的票面金额在一定额度以上的发票组织抽奖。试点城市自行确定中奖发票最低票面额度(不低于100元)、中奖比例和奖项设置,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单张发票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