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6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茅台”)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在回购股份事项中,截至2025年11月19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此次披露是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回购方案背景:董事会已审议通过集中竞价回购
公告显示,贵州茅台于2025年1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相关详情已于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告编号:临2025-044)。为配合回购股份事项的推进,公司按规定对股权登记日的股东持股情况进行披露,股权登记日定为2025年11月19日。
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国资背景股东占据主导
根据公告,截至2025年11月19日,贵州茅台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 1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80,424,580 | 54.34 |
|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59,707,368 | 4.77 |
| 3 | 贵州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56,996,777 | 4.55 |
| 4 |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27,849,688 | 2.22 |
| 5 |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 | —— |
| 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0,694,550 | 0.85 |
| 7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0,397,104 | 0.83 |
| 8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8,039,447 | 0.64 |
| 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7,696,091 | 0.61 |
| 1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5,760,454 | 0.46 |
(注:公告中序号5股东“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持股数量及比例信息未完整披露,具体以公司后续补充公告或交易所备案数据为准。)
从持股结构来看,第一大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80,424,580股,占总股本比例达54.34%,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前四大股东中,贵州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均为国资背景或关联企业,合计持股比例超过65%,体现了国资对贵州茅台的控股地位。此外,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北向资金主要持股平台,持股比例为4.77%,位列第二大股东。
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与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一致
公告同时披露,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与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一致,意味着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股份锁定或受限情况。
此次股东持股情况的披露,为市场了解贵州茅台在回购股份期间的股权结构提供了重要参考。贵州茅台表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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