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山西发布
“全面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技术推广、解决方案、创新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教案病历、文艺作品等体现专业能力与实际贡献的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11月25日上午,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第八场新闻发布会,省人社厅一级巡视员吴海亮介绍“十四五”时期山西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面的创新举措。
“十四五”期间,省人社厅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坚持破立并举、创新引领,持续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着力构建更加科学、规范、高效的人才评价体系,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创新举措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提升评审规范性。制定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认定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评审程序、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纪律要求,实现职称评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
二是完善评价标准,突出实绩与贡献。坚决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分系列、分专业修订职称评价标准。在标准设置上,大幅减少学历、专业等限制性条件。对于长期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人员,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特定系列外,只要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通过相应专业考试或满足一定工作年限要求,即可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全面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技术推广、解决方案、创新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教案病历、文艺作品等体现专业能力与实际贡献的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是动态调整专业,精准对接发展需求。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产业布局、重点领域发展需要,及时优化调整职称评审专业设置。近年来,已增设“技术经理人”“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食品药品检查”“科学传播”等一批新兴专业,有效拓宽了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促进了人才评价与产业需求的精准匹配,服务高质量就业。
四是创新评价机制,拓宽人才发展通道。着力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者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申报渠道,明确由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供兜底服务。在我省合法就业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均可平等参加相应职称评审。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按规定建立“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绿色通道,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探索实施高级职称申报举荐制,对于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中,业绩贡献突出、符合破格条件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经企业董事长或技术带头人署名举荐,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系列高级职称。
五是优化评审服务,推进数字化转型。积极向用人主体授权,支持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区域医疗中心等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组建相应系列(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全面公开高级职称评委会及评审专业目录,提升工作透明度。目前已建成“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综合平台”,并开展职称申报试点,逐步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示、发证等环节“一网通办”,持续健全规范、统一、便捷的全省职称评审公共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