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
日前,上交所对韩城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城城投”、发行人)及有关责任人作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交所查明,韩城城投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8项违规行为。上交所决定对韩城城投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孙振勃,时任财务负责人李红,时任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高攀予以通报批评。
韩城城投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发行了19韩城01、20韩城01、20韩城04等公司债券,相关债券在上交所挂牌转让。
经查明,发行人未及时披露多项临时报告。
第一,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被执行情况。2018年10月至2023年9月期间,发行人发生16起重大诉讼、仲裁及被执行事项,涉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信托贷款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合计涉案金额达28.98亿元,但发行人未及时就相关事项披露临时报告。
第二,未及时披露资产被冻结情况。2021年5月,法院冻结发行人持有的韩城市象山科教文化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7亿元股权,但发行人未及时就相关事项披露临时报告。
第三,未及时披露失信被执行人情况。2021年11月至2024年5月期间,发行人因3起纠纷先后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发行人未及时就相关事项披露临时报告。
第四,未及时披露受到行政监管措施情况。2021年11月,发行人收到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但发行人未及时就相关事项披露临时报告。
同时,发行人还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相关违规行为。
其一,违规转借募集资金。2020年12月16日,发行人将2.11亿元20韩城03募集资金转借至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转借金额占该只债券发行金额的19.36%。2021年11月,发行人将前述募集资金转回专户。
其二,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20韩城03募集说明书约定,募集资金应当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特定有息负债。2021年11月,发行人将1.81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不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债务,占该只债券发行金额的16.61%。
20韩城04募集说明书约定,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偿还特定有息负债。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期间,发行人将1012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不符,占该只债券发行金额的3.49%。2022年7月,前述资金退回后,发行人又将501万元用于偿还不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的有息债务,占该只债券发行金额的1.73%。
其三,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规范。2019年11月,19韩城01募集资金专户在募集资金到账前留存自有资金,其中重庆银行专户留存6473.92元、长安银行专户留存5000万元。
2020年11月,发行人在20韩城03募集资金到账后,将其中3.07亿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一般户。
2020年12月,发行人在20韩城04募集资金到账后,将其中1.84亿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一般户。
此外,发行人未在2019年至2022年披露的多期定期报告中如实、准确披露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和使用情况。
(编辑:罗辑 审核:夏欣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