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乙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加速推进,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紧迫性将进一步凸显,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对公民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埋下隐患。因此,把个人信息防护的法网织得更细密就尤为重要。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现行法律在适用范围、监管对象与法律责任上相互衔接、彼此补充的威力,形成一套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兼顾安全与发展的综合治理框架,进一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现实针对性。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预防性保护职能,以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为契机,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的内容、程序和保障措施,推动高质效办理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向网络治理领域拓展深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1月22日发布6件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涉及智慧停车场、小区人脸识别、网络虚假招聘、“网络开盒”、逝者及其亲属个人信息泄露、“黄牛”及旅行社滥用个人信息等场景,均系与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密切相关的领域。这既让我们看到个人信息保护的复杂性,又对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不断织密个人信息保护网的努力感到欣慰。
个人信息是公民的重要权益之一,它涵盖了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到行踪轨迹、消费习惯等诸多方面。一旦泄露,小则被垃圾短信、电话频繁骚扰,大则遭受财产损失、人身安全威胁。为充分保护个人信息,我国近年来不断加快立法进程,已陆续出台、修订了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相应政策标准,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开展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行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等。在这些法律法规的监管约束下,社会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显著提升。
然而,随着数字化与经济社会生活的深度融合,筑牢个人信息安全防线还面临许多挑战。在个人行踪轨迹、人脸信息、医疗健康信息、消费信息等与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密切相关的领域中,尚有一些薄弱环节。在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我们就看到,部分智慧停车场的App软件系统收集信息违反“最小必要”“告知同意”原则,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对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存储不规范,导致公民个人信息面临安全隐患。部分物业及房地产企业在人脸识别技术运用过程中,存在未采取数据脱敏、加密存储,未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传输等普遍性问题。个别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收集逝者及其亲属个人信息,违法提供给殡葬从业人员进行商业营销且获取非法利益。热门博物馆和旅游景点实名预约凭证与特定姓名、身份证号等敏感个人信息绑定后,“黄牛”及旅行社未经他人授权,违法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抢票甚至倒卖,构成个人信息的违法滥用。这些案例均发生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生效之后,从一个侧面提醒我们,在数据与生活联系更加紧密的今天,保护个人信息还任重道远,以检察公益诉讼推动构建更加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治体系既必要且迫切。
筑牢个人信息安全的“篱笆”,不但要在一些传统领域加大综合监管,也需直面新领域、新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在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一起“网络开盒”公益损害赔偿案就备受关注。针对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在网络公开发布并附带侮辱性言论煽动网络暴力的“开盒”行为,检察机关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实现了对“网络开盒”行为的全链条追责,强化了对潜在违法行为的法律威慑,传递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鲜明导向。这是检察公益诉讼在网络暴力治理领域的有效探索,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推进网络空间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可以预见,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加速推进,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紧迫性将进一步凸显,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对公民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埋下隐患。因此,把个人信息防护的法网织得更细密就尤为重要。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现行法律在适用范围、监管对象与法律责任上相互衔接、彼此补充的威力,形成一套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兼顾安全与发展的综合治理框架,进一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现实针对性。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预防性保护职能,以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为契机,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的内容、程序和保障措施,推动高质效办理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向网络治理领域拓展深化。
盗取贩卖个人信息的黑灰产不容肆虐,数字经济时代的个人信息防火墙不容漏洞。个人信息保护是一项需要广泛关注、持续推进的任务,也是一个社会治理的过程。在法律框架内更好解决个人信息保护这一世界性难题,我们还需再接再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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