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作品
本报讯 昨日,海口交警公布一起交通事故案例,提醒市民步行出行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优先选择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横过道路,无过街设施路段需格外谨慎;非机动车驾驶人上路行驶,需时刻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提前观察道路通行状况,尤其在途经路口、小区门口等行人易出没路段时,务必减速慢行、谨慎驾驶,切实履行安全驾驶义务。
去年11月7日6时6分,海口龙华区金宇东路金宇大厦门前路段发生一起电动车与行人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因行人步行分心、电动车驾驶人骑行疏忽引发,造成双方受伤、车辆受损,双方均因交通违法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事发时,玉某冉驾驶海口号牌二轮电动车沿金宇东路正常行驶时,遇王某武步行横过非机动车道。王某武步行过程中使用手机,未观察道路通行情况、未确认安全后通过,其行为直接导致电动车前部与王某武身体左侧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王某武受伤、手机损坏,玉某冉受伤、电动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交管部门调查认定,当事人王某武步行横过道路未确保安全,且使用手机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是引发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玉某冉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履行安全注意义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规定,是引发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