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老人34万投保后才知要再交百万# 】#卖保险不告知关键信息被判全额退款# “保险和银行储蓄一样,收益还更高!”在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推荐下,退休老人全某支付34.6万元保费投保了年金险,直到想取款时才发现,这款保险要连续交5年共182万元保费才能每年获得一定金额的养老金,于是要求退保。近日,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认定保险业务员不告知关键信息损害全某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存在管理疏漏,未尽审慎审核义务,判决撤销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全额退还保费。65岁的退休职工全某在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推荐下,缴纳34.6万元保费买了一份保险。全某说,业务员声称该保险“和银行储蓄一样,只需一次存款34.6万元,收益高于银行存款,年利率5.9%,保底3%”。全某误以为保险与银行储蓄是一样,可以随时取用。实际上,全某投保的是一款年金险,保费需要连续缴纳5年合计182万,且直到5年后才能每年获得一定金额的养老金。直到全某想取款时才发现异常,向西城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自己签订的保险合同并退还保费34.6万元。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业务员在推销产品过程中,应当具有职业操守,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应全面、如实向投保人解释说明保险产品的内容,使投保人正确理解产品本质和保障范围。全某在投保时已65岁,对电子设备操作不熟悉,投保流程、回访方式与全某年龄、认知能力不匹配,无法确保其真实知悉合同内容。另外,全某作为退休职工,182万元的高额保费与工薪阶层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明显不相匹配。业务员不告知关键信息,损害全某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存在管理疏漏,未尽审慎审核义务,应当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全额退还保费34.6万元。此案承办法官提示,保险产品与储蓄、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有本质差别。消费者能否获得保险赔付取决于合同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购买保险产品时,消费者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重点关注缴费年限、保险责任、退保规则、免责条款等保险条款内容,避免轻信“高收益”的承诺。保险公司应在保险活动中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落实人员管理责任,杜绝虚假宣传,禁止业务员代客户操作,严格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确保投保人充分理解合同内容。针对老年投保人,保险公司应加强风险提示,采取老年人能够理解的方式对保险条款进行说明,对于电子操作不熟练的老年投保人,应当采取面签纸质合同、当面录像回访等方式确认投保的意思表示,有效保护老年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日报 记者 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