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1234,简称"泰慕士")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向全资子公司六安英瑞针织服装有限公司(简称"六安英瑞")增资人民币3.36亿元的议案。本次增资完成后,六安英瑞注册资本将由933.25万元增加至3.45亿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增资方案详解:多渠道资金注入支持子公司发展
泰慕士本次增资资金来源多元化,包括前期通过往来款投入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以及本次计划直接投入的资金。具体构成如下:
| 资金来源 | 金额(万元) |
|---|---|
| 前期募集资金形成的往来款 | 31,938.13 |
| 前期自有资金形成的往来款 | 21.18 |
| 本次直接投入自有资金 | 75.71 |
| 本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 | 1,564.98 |
| 合计 | 33,600.00 |
公告显示,本次增资是为满足六安英瑞作为公司募投项目"六安英瑞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和"英瑞针织服装二期项目"实施主体的资金需求,旨在提高其整体竞争实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募集资金使用与项目调整回顾
泰慕士于2022年1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4.4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净额为3.83亿元。公司曾于2022年2月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元) | 原计划募集资金投入(元)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元) |
|---|---|---|---|
| 六安英瑞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 | 364,007,000.00 | 360,000,000.00 | 230,000,000.00 |
| 英瑞针织服装二期项目 | 141,164,000.00 | 140,000,000.00 | 90,000,000.00 |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63,043,841.06 |
| 合计 | 605,171,000.00 | 600,000,000.00 | 383,043,841.06 |
标的公司经营状况:资产规模稳步增长
六安英瑞成立于2000年11月8日,注册资本933.2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陆彪,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针织服装及纺织制品、道路普通货运。作为泰慕士的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资产负债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356,364,313.71 | 396,355,451.21 |
| 负债总额 | 297,155,415.69 | 334,903,958.29 |
| 净资产 | 59,208,898.02 | 61,451,492.92 |
| 资产负债率 | 83.39% | 81.50% |
经营业绩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经审计) |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
| 营业收入 | 362,222,749.97 | 278,133,205.05 |
| 利润总额 | 1,080,481.74 | 789,174.14 |
| 净利润 | -191,730.11 | 749,981.45 |
从财务数据看,六安英瑞2025年经营状况有所改善,1-9月实现净利润74.99万元,相比2024年全年亏损19.17万元实现扭亏为盈。同时,公司资产总额从2024年末的3.56亿元增长至2025年9月末的3.96亿元,资产负债率从83.39%降至81.50%,财务结构持续优化。
增资意义与监管安排:促进良性运营 保障资金安全
泰慕士表示,本次增资是从六安英瑞实际经营需要出发做出的慎重决策,将有效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促进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规划。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六安英瑞100%股权,不会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本次增资涉及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由六安英瑞用于指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与六安英瑞将分别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审议程序与各方意见:合规有效获一致认可
本次增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获得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增资有利于优化六安英瑞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其良好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规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称,本次增资符合客观事实,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增资事项无异议,认为公司已履行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亦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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