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发布了2025年12月修订版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职责、利润分配政策等重要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作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本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体系,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章程显示,公司前身为湖北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万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注册地址位于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66-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500679782802W。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危险化学品生产、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销售、化工产品生产等多个领域,其经营宗旨是"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所在区域产业链竞争优势,秉持新发展理念,走高质量绿色发展之路,坚持创新驱动,不断开发高端电子化学品"。
股权结构与股东权利
章程详细披露了公司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共有21家发起人,合计持有公司26,000万股股份,全部以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出资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
主要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 发起人名称 | 持有股份数额(万股) | 出资方式 |
|---|---|---|
|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4,375 | 净资产折股 |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 2,500 | 净资产折股 |
| 宜昌芯福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00 | 净资产折股 |
| 宜昌兴昕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00 | 净资产折股 |
| 浙江奥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725 | 净资产折股 |
| 海南兴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25 | 净资产折股 |
| 厦门联和二期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50 | 净资产折股 |
| 合肥石溪产恒二期集成电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50 | 净资产折股 |
| SK海力士(无锡)投资有限公司 | 500 | 净资产折股 |
章程明确规定,股东享有多项权利,包括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和财务会计报告等。同时,股东也需承担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缴纳股款、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等义务。
公司治理架构
股东会制度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决定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等重要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董事会结构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并包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据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利润分配政策
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作出详细规定,明确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及可持续发展。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具体分配政策如下: - 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股份转让与回购
章程规定,公司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包括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等情形,但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按照规定期限转让或者注销。
党组织建设
章程专章规定了公司党组织及其职责,明确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履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支持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职责。
本次章程修订是公司治理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保障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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