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履行有关风险管理措施、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警告并处以罚款125.72万元。
同时,安某(时任董事长)、陈某春(时任行长)、黄某麟(时任风险总监)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分别被处以罚款2.1万元。
上一篇:用好的积木,拼装你的基金组合
下一篇:滴滴自动驾驶与RoboSense达成Robotaxi车型定点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