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搜药)
“鸡血藤”代替“大血藤”、“小通草”偷换为“通草”,湖南一药店被投诉、处罚……
01
替换处方中的药材
湖南一药店被投诉处罚
近日,湖南祁阳市网友“ed3ogyt”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帖投诉,称其在当地一药店抓药时,处方里的大血藤、通草等多味药材被药店替换。随后,祁阳市市场监管局介入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证实药店存在违规代用药品行为,最终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警告的处罚,但消费者与药店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矛盾仍未完全化解。
事件要从今年8月30日说起。据网友反映,他持医院开具的处方前往当地某药店购买14副中药,抓药时店员告知“没有大血藤,可用鸡血藤代替,效果一样”,他当时选择了接受。可事后该网友查询资料发现,大血藤与鸡血藤两种药的核心作用完全不同。更让他气愤的是,进一步核对处方后,他还发现处方中多种药材均被替换,如通草被小通草替换。
针对网友的投诉,祁阳市市场监管局于9月10日开展现场核查,很快查实了药店的违规行为。调查显示,当天药店由员工胡某与一名执业药师值守,涉事顾客持处方购药时,胡某在未经过执业药师审核处方的情况下,擅自用“通草”替代了处方中的“小通草”,并配好了前7副药材。配后7副时,因店内“通草”已售罄,店员才告知顾客仅有“小通草”,在获得顾客同意后继续配药,14副药材总价410元。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这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七条的明确要求,药店的行为显然触碰了法规红线。执法人员查询系统后发现,该药店为个人独资企业,已取得《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且两年内无其他违法行为,这也成为后续处罚考量的因素之一。
9月16日,监管部门组织双方调解,矛盾再次凸显。消费者提出“退一赔十”或“退一赔八再加410元药钱”,共计3690元的赔偿要求,而药店仅同意退货退款,并额外支付1000元,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最终终止。
截至目前,药店已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受到警告处罚,但消费者的赔偿诉求尚未得到满足。监管部门表示,消费者可通过司法途径进一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2
一字之差药店吃了官司
各地频发药店擅自换药纠纷
湖南祁阳事件并非孤例,今年以来江苏、四川等多地接连曝出药店擅自替换中药处方药材事件,看似细微的药材替换,实则暗藏药效差异与合规风险,更暴露出部分药店在执业规范与专业素养上的短板。
“一字之差”的药材替换引发诉讼。事发江苏苏州吴中区,今年春节,小王持处方到药店配外敷药材“黄山药”,却见店员从“山药”药柜取药。店员称“山药炮制后变黄就是黄山药”,小王查询药典后发现,二者药性天差地别:山药补脾养胃、补肾涩精,黄山药则理气止痛、解毒消肿。协商无果后,小王将药店诉至法院。最终,药店承认店员专业不足、擅自换药,双方达成调解,药店赔偿小王1500元。
2025年5月,四川资阳消费者持处方到当地某药店购买“柴胡”,事后发现实际拿到的是“竹叶柴胡”,且药店未告知差异。经查,事发时药店执业药师离岗,仅无证员工魏某值守,其在未审核处方的情况下擅自换药,4副药总价仅10元。根据药典规定,“柴胡”与“竹叶柴胡”来源、性状及功效差异明显,不能等同替代。最终,药店因违反《药品管理法》被责令改正并警告。
无独有偶,四川阆中一药房则因“以食充药”触碰法律红线。2025年6月,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药房将食品级“新疆灰枣”当作药用大枣售卖。调查显示,药房去年10月以10元/袋购入食用灰枣,后以0.1元/克的药用大枣价格销售,已售400克,违法所得32元。依据《药品管理法》,“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属销售假药,虽药房配合调查且危害较小,仍被没收剩余灰枣、违法所得,并罚款3000元。
三起事件从“柴胡”变“竹叶柴胡”,到“药用大枣”换“食用灰枣”,再到“黄山药”被“山药”替代,虽涉事金额从10元到几十元不等,却暴露出行业共性问题:部分药店存在执业药师缺位、员工专业能力不足、违规换药且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
03
常见易混淆中药材一览
避免拿错药引发纠纷又挨罚
中药材的准确识别是确保用药安全有效的关键。不少中药材虽在外形、名称上相似,但功效迥异,一旦误用可能带来健康风险。除上述容易引发替换的中药材外,搜药梳理了以下常见的容易配错、混淆中药材对比。
1、人参VS党参/西洋参
人参正品大补元气、复脉固脱;党参补中益气(无 “补元气” 功效),西洋参清热生津,不能替代急救。
2、红花VS 西红花(藏红花)
红花活血通经、散瘀止痛(价格低);西红花功效更强(治闭经癥瘕),价格高,常被 “以次充好”。
3、黄连VS胡黄连
黄连清热燥湿、泻火解毒(治湿热泻痢);胡黄连侧重退虚热、除疳积,主治方向不同。
4、肉桂VS桂枝
补火助阳、散寒止痛(治肾阳不足);桂枝发汗解肌(治风寒感冒)。
5、当归VS独活
当归补血活血、调经止痛(治血虚闭经);独活祛风除湿、通痹止痛(治风湿痹痛),功效完全不同。
6、山茱萸VS吴茱萸
山茱萸补益肝肾,收涩固脱;吴茱萸散寒止痛,降逆止呕。山茱萸俗称“枣皮”,吴茱萸气芳香浓郁,味辛辣而苦。
7、北沙参VS 南沙参
北沙参养阴清肺,益胃生津;南沙参兼能化痰益气。北沙参为伞形科植物,南沙参为桔梗科植物。
8、草决明(决明子)VS石决明
决明子为植物种子,清热明目、润肠通便;石决明为鲍科动物贝壳,平肝潜阳。
9、五味子 VS南五味子
五味子与南五味子在来源和功效上存在差异,通常认为五味子(北五味子)品质更佳。
10、桑螵蛸VS 海螵蛸
桑螵蛸固精缩尿,补肾助阳;海螵蛸固精止带,收敛止血,制酸止痛。桑螵蛸为昆虫卵鞘,海螵蛸为乌贼内壳。
11、枳实 vs 枳壳
二者同源,但为不同发育阶段的果实。枳实破气消积力道猛,枳壳行气宽中力道缓。需遵处方使用。
12、川贝母 vs 浙贝母/平贝母
川贝母润肺止咳,价高;浙贝母清热散结,价低。二者功效侧重不同,且价格悬殊,是容易被“降级替换”的品种之一。
13、赤芍 vs 白芍
白芍养血调经、柔肝止痛;赤芍清热凉血、散瘀止痛。自古有“白补赤泻,白收赤散”之说,功效侧重完全不同。
14、茯苓vs天花粉
茯苓,健脾利湿,宁心安神 ,主要作用于“水”和“湿”,通过祛除体内多余水湿来健脾安神;天花粉清热泻火,生津止渴 。主要作用于“热”和“津”,通过清除热邪来促进津液生成。两者虽然颜色个头相似,但功效迥异。
业内人士提醒,中药讲究“辨证施治、精准用药”,药材替换可能直接影响疗效,甚至引发安全风险,药店需严格遵守处方审核制度,消费者购药后也应仔细核对药材,避免上述纠纷、处罚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