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贵州省工会条例》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的修订实施,将为新时代贵州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服务职工群众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据了解,原《贵州省工会条例》自2004年施行以来,对促进各级工会履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条例》的修订是一次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修法,有利于各级工会结合自身特点,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中发挥独特作用。
修订后的《条例》共6章48条,内容系统全面。《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同时,紧密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关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明确全省统筹协调,落实改革举措,同时规定了工会在提升产业工人技能、促进产业工人成长成才等方面的责任。关注营商环境建设,删除了建会保证金、滞纳金等规定,以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益的规定,改善提升消费环境。关注就业形态变化,以2条5款保障了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针对新就业形态带来的挑战,《条例》创新工会组建方式,明确可通过工会联合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等多种形式扩大组织覆盖,解决“入会难”问题。在履职方面,完善了工会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机制,强调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一函两书”等制度多元化解劳动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同时,《条例》强化了工会资产保护和履职的物质保障,要求政府和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设施、场所及经费支持。
《条例》的核心在于强化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明确工会加强职工服务阵地和数智化建设,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升职工生活品质。关注职工心理健康,依托专业机构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心理咨询等服务。在推动职工帮扶保障活动方面。明确县级以上总工会应当与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协作,整合政策资源,形成帮扶职工合力;开展帮扶送温暖、就业创业服务、助学救济等活动,切实解决职工急难愁盼问题。
尤为重要的是,《条例》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作出专门规定:不仅畅通其入会维权路径,更明确规定平台企业制定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和算法时,必须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意见并公示,从源头上保障其合法权益。
省总工会表示,下一步,全省各级工会将全面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加强工会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全省各级工会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的能力水平,持续推动党的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创新发展。
实习生:何宇韬
记者:李发静 邓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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