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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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上班反向送娃被撞申请工伤被拒##上班途中反方向送娃被撞算工伤吗#】近日,据上海市总工会消息,陈某任职于江苏常州金坛区某服装有限公司,平时骑电动车上下班,公司要求到岗时间为7:00左右。2024年10月8日6:38许,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送小孩上学,在金坛区钱资湖大道某中学南门对面非机动车道上,与杨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陈某当场受伤,被紧急送医。医院诊断结果为:创伤性脾破裂、左手第四掌骨骨折、S5腰骶椎骨骨折,并伴有左肾挫伤和血肿。事故经交警认定,由杨某承担全部责任,陈某无责。2024年10月29日,陈某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4年11月29日,当地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理由: 认定陈某在送孩子上学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该路线与陈某从家中至单位上班的路线为反方向,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陈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认为,陈某发生事故时处于合理上班时间内。其送孩子上学虽增加了通勤距离和时间,但未严重偏离以上班为目的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且与其通常上班路线相符。基于工伤保险立法目的和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原则,应认定陈某事故发生于上班途中。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撤销并重新处理。via.上海市总工会 视频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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