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动态,国新国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国证期货”)近日收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在公司治理、居间业务管理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项违规行为曝光 公司治理与合规管控存漏洞
海南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国新国证期货存在三方面主要违规事项。
首先,在公司治理层面,国新国证期货存在授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人员实际履行相关职责,但未向监管局备案的情况。这一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以下简称《任职办法》)第三条第三款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反映出公司在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及备案程序上存在不规范之处。
其次,在居间业务管理方面,公司暴露出明显的合规管控不足。具体表现为个别居间人向交易者提供明确的交易建议,而公司对居间人的培训不到位,同时对居间人执业行为的监测监控、风险识别以及居间客户异常交易的核查均存在不足。海南证监局指出,这表明国新国证期货对居间业务的内部控制不健全,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此外,国新国证期货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环节也存在疏漏,对合格投资者条件的核查验证不充分,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3〕2号,以下简称《运作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
监管责令限期整改 强调合规底线不可触碰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海南证监局依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任职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和第(八)项、《运作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国新国证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要求,国新国证期货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海南证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公告同时指出,国新国证期货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处罚再次凸显了期货公司在公司治理、业务合规及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性。业内人士表示,期货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合规运营不仅关系到公司自身的稳健发展,更直接影响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国新国证期货需以此为戒,切实加强内部合规体系建设,堵塞管理漏洞,提升风险管理水平。该事件的后续整改情况,市场将持续关注。
(海南证监局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落款日期为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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