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昏时分,文三路上的最后一缕余晖斜斜洒落在办公桌上。我手抚案卷,目光也随之定格在桌面的日历上。
半年,这是我走出校门、走进检察院的时间。
半年前,我刚刚走出硕士论文答辩教室。心里既有对学生时代的不舍,也有顺利通过答辩的轻松和对未来的期待。现在的我,仿佛还能感受到面对老师提问时,后背悄悄渗出的薄汗。厦门岛的热风轻轻挽过我的手臂,像是在温柔安抚刚卸下重担的我。我们一群人走到白城沙滩,迎着咸湿的海风,与这片海,以及我们的学生时代,认真地告别。
办公桌上的《刑法一本通》《实务刑法评注》,还是我读书时常用的那几本,书的边角已有些磨损。它们曾在我写论文时为我提供源源不断的灵感,如今又成了我办案时的得力助手,陪着我拆解案情、梳理脉络。这几本书,见证了我与刑法结缘的七年岁月——从最初选择刑法专业,到最终投身检察工作。
站在学生时代告一段落的路口回头望去,我蓦然发现,自18岁进入大学后,写着400余条条文的刑法,已深深刻入我的知识结构与思维逻辑之中。相比从检20多年、30多年的前辈们,我只是个稚气未脱的“小学生”,似乎并没有资格感叹时光如何倏忽而过、思维要如何转变。但在成为刑检新人的这半年里,我真切地感受到了一种走向成长的踏实。这种踏实,源于角色的转变,更来自心中的敬畏。
单从学生的身份来说,我们或许算得上学刑法的“老人”。本硕七年,我们早已习惯在法教义学的框架下分析案例,也对比较法上的各种学说烂熟于心。那时我们总觉得,使用晦涩难懂的术语似乎能够代表学术水平的高超,评判各种理论仿佛可以彰显思考的深度。但走进检察院后,面对承载着世间百态的案卷,我才感受到,这七年的知识竟然如此单薄而浅显。渺小的我们站在刑法实务的巍峨大厦前,前路漫漫,却也因充满未知而愈发充实。
法学院的课堂上,案例分析是家常便饭。我们围坐讨论,各种意见交织碰撞,各类学说漫天飞舞,大家都以教义学的姿态对一个罪名不断挖掘,旁征博引古今中外的法理,仿佛这样便能得到最理性的答案。可当我真的翻开案卷,看到那些令人扼腕叹息却又争议颇多的事实,我却发现,没有一起案件会照着刑法的条文发生。课堂上的案例讨论,无论观点激进、保守还是中立,总会随着下课铃声落下帷幕,我们只需带着轻松的心情走出教室。可真实的案件从不会因“铃声”收尾,面对案件事实,你写下的内容,不再是一份简单的课堂作业,你得到的反馈,也不是教学系统里的绩点,而是关乎被告人的命运走向、关乎被害人的心灵安放,甚至关乎正义是否彰显的“生死裁决”。
读书时,导师常叮嘱我们:“要多培养刑事一体化思维,既要具备刑事实体法的分析思维,也要掌握刑事程序法的思考角度。”彼时的我们,大多没有意识到这话的意涵。但当从课堂走入职场,从书卷走向案卷,我才真正读懂导师当年的良苦用心。曾经的我们,总把追求“正确的结论”当作终极目标,但亲手翻开案卷后,我才发现,纵然事实万分清楚,严丝合缝的程序文书一页也不能少,日期一天也不能错,证据一点瑕疵也不能有。这并不是阻碍实体分析的条框,而是法律人心中最重要的共识,是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底线。曾经的我,对证据法的学习不甚在意,觉得它略显教条、颇为形式。而如今,对证据的查阅与分析,成了我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司法实践中的绝大多数案件,或许没有法考题目那般“刁钻”,也不会每天都遇到大案要案,案件背后更多承载的是普通人的人情冷暖与烟火日常。此时,把事实认定清楚,把证据做扎实,把法律理透彻,就是最朴实、最真实的道理。
领到制服那天,我很兴奋,指尖抚过胸前金灿灿的检徽,阳光恰好洒在一圈橄榄枝上,光线的汇聚处,是检徽下面熠熠生辉的万里长城。我想,这道“长城”,就是在一代又一代法律人从刑法到刑检的前赴后继中,在法治情怀与公正底线的双向奔赴中,铸就而成的。入学后的第一堂刑法课上,我们读懂了学习刑法的目的;从检后的第一次办案中,我们领悟了作为检察官的责任与使命。这条路或许很漫长,要在无数案卷中穿行;或许很艰难,要为破解疑难案件反复冥思苦想,但前行的路上,已有无数前辈披荆斩棘、努力进取,我们亦当怀揣敬畏、乘风破浪。
2018年的金秋,我踏入大学校门,正式与法学结缘。如果能够回到2018年,我定会对着初入法学院的自己淡淡一笑,轻声说:“路,才刚刚开始。”或许数十年后,当在无数案件中淘洗沉淀的自己,回想如今初入职场的模样,也会释然一笑,道一句:“路,才刚刚开始。”
(作者单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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