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6-003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5%刻度暨
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朱逢学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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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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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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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东互为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1%、5%刻度的基本情况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朱逢学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共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荣投资”)、上海共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远投资”)的通知,朱逢学、共荣投资、共远投资于2026年1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754,8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其中,朱逢学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0,2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89,7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合计减持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共荣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66,6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共远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88,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本次权益变动后,朱逢学、共荣投资、共远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从24,871,680股减少至23,116,839股,合计持股比例从5.38%减少至5.00%,权益变动同时触及1%、5%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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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披露了《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朱逢学、共荣投资、共远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869,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本次权益变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股票代码:603619
信息披露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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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上市规则》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曼石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曼石油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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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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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披露义务人互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朱逢学同时担任共荣投资、共远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朱逢学与共荣投资、共远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后,朱逢学直接持有公司5.00%的股份,共荣投资、共远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披露了《中曼石油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因自身资金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减持,减持期间为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3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869,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市场行情变化继续减持中曼石油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24,871,68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23,116,83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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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权益变动股数比例按照公司股本总数462,338,461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数与各分项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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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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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逢学(签字):
2026 年1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共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2026年1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共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2026 年1月1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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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朱逢学(签字):
2026年1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共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2026年1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共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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