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同德化工(维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同德化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同德科创”)、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同德爆破”)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租赁”)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已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根据判决,同德科创需支付租金、逾期利息及律师费合计超5275万元,同德化工及同德爆破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告同时指出,本次一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较大影响。
案件基本情况回顾
2025年9月,同德化工及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海通租赁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对其提起诉讼。海通租赁原诉讼请求包括支付全部剩余租金5541.52万元、留购款100元,以及暂计至2025年6月17日的逾期利息5.22万元,并要求以全部剩余租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利率支付自2025年6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暂计总金额约5546.75万元。该案于2026年1月12日开庭审理。
一审判决主要内容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海通租赁与同德科创签订的《融资回租合同》合法有效,同德科创未按约支付租金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法院对海通租赁主张的部分诉请予以支持,并作出如下主要判决:
法院同时判决,案件受理费31.69万元,由海通租赁负担1.31万元,三被告共同负担30.38万元;保全费500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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