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是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制度,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传递司法温度的举措之一。
近日,惠来县检察院依托常态化进驻惠来县综治中心工作机制,主动摸排发现一起司法救助线索,在揭阳市检察院指导下,对一被害人家庭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极大地缓解了其一家的燃眉之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经了解,被害人方某为帮助他人逃离不法侵害,不幸被犯罪嫌疑人开车撞伤,伤势特别严重,在重症监护室治疗月余仍遗憾离世,留下两名未成年子女;其配偶无固定收入,悲痛之余,仍需面对大额医疗费,一家的生活陷入急迫困境。惠来县检察院当即启动救助程序,主动调查情况,并向被害人家属释明国家司法救助政策。
为精准掌握实际情况,惠来县检察院干警打破“坐等申请”的传统模式,主动前往被害人居住地村委,向村两委干部了解情况,核实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难的真实性;与被害人的家属深入沟通,仔细询问其一家家庭收支、子女就学、医疗开支、是否获得赔偿或其他救助等情况;因医疗费用尚未结清,被害人家属无法提供相关医疗凭证,办案干警又立即前往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调取被害人医疗诊断证明、死亡记录、欠费情况等材料。考虑到申请人情绪悲痛、知识欠缺等,办案干警现场指导其填写救助申请,简化办理流程,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跑腿。经全面调查核实认为,被害人一家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惠来县检察院决定对其一家进行救助,同时,为加大救助力度,惠来县检察院依照相关规定,提请揭阳市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在揭阳市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和指导下,两级院快速响应联合对该被害人一家进行司法救助,并及时审批发放救助金。
在办案过程中,惠来县检察院不仅快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发放救助金以解被害人一家的困境,更依托“1+N”多元救助模式,启动社会救助衔接程序,主动与县、镇两级民政部门联系,协调相关社会救助;检察官主动落实“以案释法”规定,与镇综治中心进行研判,了解相关信访动态,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的办理,系检察职能与综治中心、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深度融合的一次生动实践,依托综治中心平台优势,实现“主动发现、快速响应、及时救助”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门、镇政府、村委及周边商户等皆自发地对被害人一家进行救助、慰问,更是全社会共同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新时代正能量的体现。下一步,惠来县检察院将继续牢固树立一体履职理念,坚持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深度参与综治中心各项工作,强化与相关进驻部门的协作联动,为社会治理及矛盾化解注入检察动能。
来源:惠来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