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湖晚报)
转自:南湖晚报
□市应急管理局
一、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12日,海宁市应急管理局对海宁某纺织厂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2号楼四楼设有一间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仓库内存放有疑似易燃液体,现场设置的可燃气体报警器、洗眼器和人体静电消除器处于失效状态,不能正常使用。执法人员当即摄像拍照取证,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后,出具执法文书责令海宁某纺织厂限期整改。2025年11月15日,海宁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二、违法事实
经调查,海宁某纺织厂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储存生产使用的二甲基甲酰胺、乙酸乙酯等化学品2吨,属于危险化学品,危险类别为易燃液体,同时该仓库内未根据标准设置机械通风设备、防溢流等可靠的安全措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的规定,2025年12月12日,海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海宁某纺织厂作出“限期改正,处3.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冬春季节,天干物燥,静电烦恼也随之而来。
脱衣服时“噼里啪啦”的电火花,触碰门把手或金属物件时指尖突如其来的麻刺感……这些看似无害的小“电击”,其实不只是生活中的小尴尬——
静电背后,潜藏着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
你知道吗,在爆炸危险环境中,一个微小的静电火花,就可能引发火灾甚至爆炸。尤其是在岁末年初生产繁忙、空气干燥的时节,静电带来的安全风险更需高度警惕!
一、静电虽小,隐患不小
静电是物体间摩擦、接触或分离时产生的电荷积聚现象。在干燥环境中,人体活动、液体流动(如灌装、输送易燃液体)都极易产生静电。当静电放电能量达到一定值,就可能引燃周围易燃蒸气,造成闪燃甚至爆炸。
二、冬季是静电事故高发期
冬季空气湿度低、气候干燥,静电更易产生且难以消散。纺织、化工等涉及易燃液体作业的企业,若安全措施不到位,静电火花极易成为点火源,酿成重大事故。
例如,2024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使用塑料吨桶灌装乙酸乙酯,静电积聚引发闪燃,造成超600万元损失;2025年2月17日,平湖某企业危化品仓库分装危化品时静电引发火灾,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三、关键预防措施要落实
为有效防范静电风险,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务必做到:
(一)禁用绝缘容器:严禁使用塑料桶等非导电容器盛装易燃液体。
(二)可靠接地与消除:火灾、爆炸危险环境所有金属设备、管道、储罐等必须有效接地,作业区域应配备人体静电消除器、可燃气体报警器等装置并定期检测。
(三)加强通风与控湿: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并在条件允许下适当增加环境湿度,减少静电积聚。
(四)规范穿戴防静电用品:在存在静电危害的生产场所工作的人员,应按规程穿防静电服、防静电鞋,戴防静电手套,从源头阻断人体静电放电风险。
(五)强化培训与管理:对员工开展静电危害专项培训,确保其掌握规范操作和应急处置方法,杜绝违规作业。
岁末年初生产任务重、气候风险高,务必绷紧安全弦,从细节入手,筑牢静电防控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