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利明近日就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相关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叶利明在回复中明确表示,截至目前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且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根据回复内容,叶利明经自查确认,不存在包括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在内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同时,其确认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并承诺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该回复函的签署日期为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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