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创始人
2025-11-25 02: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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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25-064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的主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贵研铂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履行的程序及授予情况

1.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预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预案》,同时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范围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2021年11月24日,本次激励计划取得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云南省国资委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4.2021年10月29日到2021年11月7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任何公司员工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已事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2021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50名激励对象授予2,378.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51元/股。独立董事就本次授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2月23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2021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412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2,213.636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历次回购注销情况

1.2023年3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公司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3年3月24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

3.2023年6月7日,公司对2名已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86,012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

4.2024年2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公司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3名原激励对象因退休或死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3月8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4年6月7日,公司对4名已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254,908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

7.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公司11名原激励对象发生正常调动、退休、离职等情形,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意见。

8.2024年11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同意对退休、离职的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87,9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5年8月19日,公司对14名已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487,92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

(四)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1.2023年11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2.2023年12月11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股票总股数8,776,393股。

3.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4.2024年12月10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股票总股数6,131,940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0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注: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上“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净资产分别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资产;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是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因股权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等新增加的净资产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37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5,866,7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7%。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份数量

符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7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866,7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7%。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份数量具体见下表: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25-063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4日以传真和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1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举行。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春莉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通讯表决,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一)公司符合《考核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7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66,7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77%,同意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25-062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4日以传真和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1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公司董事长王建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一、经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25-064号)。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财务/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分别对本次会议的相关议题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召开会议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战略/投资发展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财务/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已满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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