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订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职权等多方面进行优化,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体系,提升治理水平。修订后的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核心修订要点概述
本次章程修订涉及条款调整共计50余项,主要聚焦以下六大领域:
股东权益保障升级
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董事会与专门委员会权责细化
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
利润分配与投资者回报
条款表述规范化
重要条款修订对比
| 修订领域 | 修订前核心内容 | 修订后核心内容 |
|---|---|---|
| 法定代表人制度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 董事长辞任即辞去法定代表人,30日内确定新任;法定代表人履职损害他人的,公司可追偿 |
| 股东提案权 | 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案 |
| 监事会职能 | 设监事会,负责财务检查、董事监督等 | 删除监事会相关条款,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
| 财务资助规则 | 禁止为购买公司股份者提供资助 | 允许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财务资助,累计额不超过股本总额10%,需经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 减资程序 | 减资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 | 明确减资弥补亏损路径,减资后公积金未达注册资本50%不得分红 |
市场影响与后续安排
本次章程修订是欢瑞世纪落实新《公司法》及监管要求的重要举措,通过强化股东权利保护、优化治理结构、压实董监高责任,有望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与合规水平。市场分析认为,治理机制的完善将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奠定基础。
根据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将在规定时限内披露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具体修订内容以最终生效版本为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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