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啊!这家宠物店老鼠乱窜还喂过期粮?”
深夜,一则发布于小红书的“避雷帖”悄然发酵,迅速引发关注。发布者小张刚结束在一家宠物店的实习,带着满腹“槽点”按下发送键,没想到两天后,自己竟站上了被告席。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一则帖子引发的“风暴”
小张曾在某宠物店实习,负责遛狗、洗护等日常工作。实习期满后,她选择离开,并在离职当晚以“前员工”身份发布帖子,直指“避雷某宠物店”“黑心宠物店寄养老鼠泛滥”,还配上了一段视频和一张图片:一段显示犬舍内有老鼠活动的视频,一组声称宠物店喂过期狗粮的聊天记录截图。
发布两小时后
小张意识到不妥,连夜修改标题,删去激烈用词和具体店名信息。
发布两天后
小张更进一步,在评论区置顶声明:“喂过期食品是听前同事说的,大家自行判断”。又将涉事文字帖设为“仅自己可见”,同步发布澄清帖承认“喂过期食品系前员工泄愤的不实信息”,附上其他员工否认此事的聊天记录并致歉。
发布两周后
得知即将被起诉,小张将老鼠视频及澄清帖隐藏。
从网络“避雷”到法庭“对簿”
尽管小张多方补救,宠物店仍以名誉权受损为由,一纸诉状将她告上法庭,要求删帖、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及律师费。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小张的发帖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法官刘晨抽丝剥茧,将争议焦点锁定在两个关键问题上:
关于“老鼠泛滥”——法官仔细核查了小张提交的视频、现场照片和工作群记录,确认宠物店确实存在鼠患问题。“这部分内容有图有真相,属于正当的舆论监督。”
关于“喂过期狗粮”——法官认为,小张初次发布时确实依据不足,“但她及时纠错的态度值得肯定”。两天内通过“设置私密+公开澄清+书面致歉”三步走,主动消除影响,未造成持续性损害。
法院最终判决:宠物店的诉请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驳回。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网络言论的红线在哪里?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但监督权也需要依法行使。”承办法官刘晨解释道。
根据《民法典》,构成名誉权侵权需同时满足四个要件:捏造事实、社会评价降低、主观过错、具有因果关系,而本案恰恰体现了“舆论监督与侵权责任的边界划分”。
法官提醒
对于广大网民:发表“避雷帖”要谨慎,有证据的监督受保护,无依据的指责要担责,及时纠错可减责。
对于经营者:面对网络批评,应先反思自身问题。本案中的宠物店若能第一时间正视鼠患、积极整改,反而能赢得消费者信任。
网络时代,每个人都是监督者,也可能成为被监督者。无论是“避雷帖”还是“澄清文”,网络言论的核心底线是“真实”。有证据的监督受保护,无依据的指责要担责,及时纠错并消除影响可减责。唯有以事实为基,以法律为度,才能让网络空间更加清朗有序。
作者:邵 将
编辑:侯宜均
责编:雪 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