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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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被列为金融“五篇大文章”之首,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科技强国的坚实支撑。
科技金融在我国的发展可追溯到1985年中共中央作出的《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鼓励部门、企业和社会集团向科学技术投资,强调银行要积极开展科学技术信贷业务。科技金融并非“科技+金融”的简单叠加,而是以科技创新活动为服务对象,通过金融制度、产品工具、服务模式和生态体系多维度创新,培育金融资源与科技要素高效对接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体系。从服务内容来看,科技金融涵盖信贷、股权、债券、保险、担保、租赁等多元金融工具,涉及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政府部门、科研院所等多方主体。从基本特征来看,科技金融突破了传统“看报表、重抵押、求短期”的风控逻辑,转向“看技术、重专利、谋长远”的价值判断。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具有重要意义。其一,有助于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我国要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突破“卡脖子”难题,需构建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其二,有助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技金融通过支持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应用和市场化推广,为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供金融支持。其三,有助于拓宽金融服务边界。在净息差收窄的背景下,科技金融的发展为金融机构开拓出投贷联动等新增长点。
近年来,我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强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推动更多金融资源服务于科技创新领域,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政策引领与体系构建成效显著。《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2025年,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未来5年,银行业保险业加快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制机制。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印发《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旨在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金融体系,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格局。
科技金融规模持续扩大,资金供给能力显著增强。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余额18.84万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3.56万亿元,增速均高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获得贷款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为26.66万家、27.54万家,企业获贷率均突破50%,金融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力度持续加大,为科创企业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截至2026年1月6日,科创板上市公司数量600家,总市值超10万亿元,总融资额超1.1万亿元。
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重点领域突破明显。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和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等工具,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重点领域数字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供支持。“十四五”期间,我国科研技术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基础设施贷款年均增长27.2%、21.7%、10.1%,对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金融支持不断强化。
2025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今年经济工作要抓好的重点任务时明确提出,创新科技金融服务。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作出部署。“十五五”时期,应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历史机遇,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抢占科技发展制高点。
发展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必由之路,金融资本是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力量。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应从以下方面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一是着力提高前瞻性和包容性。新质生产力往往源自技术性突破,需要能够承担长期风险、容忍阶段性亏损的耐心资本深度介入,加快基础研究战略性、前瞻性、体系化布局。二是着力提高精准性和适配性。新质生产力发展覆盖从“种子期”到“成熟期”全生命周期的科创企业,其风险特征、融资需求差异较大,需摒弃“一刀切”的信贷模式,大力发展差异化、精细化的金融产品。三是着力提高协同性和多元性。单一金融机构或金融工具难以有效满足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需求,需构建包括银行信贷、资本市场、保险担保等在内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支持创新的强大合力。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风险分散分担机制。科创企业普遍具有抵质押物不足以及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需进一步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引领作用,加大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向发展新质生产力聚集。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宏观金融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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