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9日,河南新乡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发布《新乡卫辉农村自建房“7·23”较大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显示,2025年7月23日18时30分许,河南新乡市卫辉市庞寨乡梨园一村村民孙某玉翻建自建房门楼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物体打击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村民违法建设,无资质施工队违规施工,村级组织审查把关与巡查制止不力,属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而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据《调查报告》,该自建房宅基地位于卫辉市庞寨乡梨园一村,面积为181平方米,建筑层数为一层,建筑面积约129.5平方米,原所有人为该村村民孙某东。2024年2月,孙某东与本村村民孙某玉签订有偿转让协议,将宅基地以25000元的价格私下转让于孙某玉。同年11月,孙某玉找到该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新提出翻建房屋申请,刘某新在未经村委会讨论、审查的情况下,由其签字后将申请材料提交了乡政府。因孙某玉不符合"一户一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规定,乡政府未予批准。
在未获乡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孙某玉于当月联系施工队负责人孙某铃,口头约定由孙某铃负责翻建房屋施工,包工不包料,费用为210元/平方米,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也未明确安全责任、工程质量标准。之后,孙某玉向村委会申请办理了三相电用电手续,私自开工建设。
2025年7月23日14时,孙某铃带领7名施工人员对主房进行地面垫层施工。同日18时40分,刘某云向正在现浇造型板东侧悬挑端施工的孙同某、庞某利运送砂浆时,3人同时集中在现浇造型板东侧悬挑部位,造成现浇造型板失稳翻转倾覆掉落,导致3人坠落并被现浇造型板砸压于板下。
经调查询问,现场勘验及力学计算分析,排除人为故意等因素,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施工过程中,门楼顶板上部放置的现浇造型板,缺乏可靠连接,悬挑端未采取可靠支撑,作业人员在未确认结构稳定性的情况下,3人同时集中于现浇造型板悬挑部位,造成悬挑部位倾覆力矩急剧增大,超过抗倾覆力矩,现浇造型板瞬间失稳发生倾覆,导致3人坠落遭现浇造型板砸压致死。导致该事故发生的因素,包括结构稳定性不足,安全支撑措施缺失,违规集中作业引发失稳倾覆事故。
《调查报告》指出,该事故存在以下主要问题:1、主体责任严重缺失,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如施工过程安全底线失守;规避政策限制,违法建设;村委会协同失职。2、源头管控不到位,核查与审批机制失效。如初始申请审核流于形式;乡政府审批衔接缺位;行业部门指导监督薄弱。3、日常监管不力,违建风险隐患失控。如内部机制不畅,职责不清;行业部门指导不到位。4、属地管理不到位,基层执行和领导责任悬空。如属地责任严重缺位;村级组织执行不力;统筹督导不力。5、联动统筹监管机制不健全,跨部门协同失效。如部门间协作机制缺失;考核督导机制失效。
调查组建议,孙同某、刘某云、庞某利3名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掌握与施工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违规集中作业引发失稳倾覆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施工队负责人孙某铃、事故房屋实际建设者孙某玉对事故的发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卫辉市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此外,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
调查组还建议,卫辉市政府向新乡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庞寨乡政府和卫辉住建局向卫辉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来源:澎湃新闻值班编辑:肖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