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应急管理)
转自:中国应急管理
近日,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汕头潮南西沟村农贸市场“6·1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6月10日1时许,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西沟村农贸市场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过火面积及受损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为353.37万元。
经调查分析认定:汕头潮南西沟村农贸市场“6·10”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2025年6月10日1时许,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西沟村农贸市场水产市场内詹某居经营的A22号商铺内距A21号与A22号商铺之间的隔墙2.7m-3.7m、距A22号商铺东北侧隔墙0.8m-2.3m区域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事故间接原因:
1.商铺存在违规住人问题。被困人员所在A17-19号商铺内违规设置人员住宿场所,人员居住在商铺阁楼内,缺乏安全疏散条件。火灾发生后,火势发展迅猛,未能及时逃离火场。
2.商铺采用易燃夹芯彩钢板分隔。违规搭建的市场商铺之间未采用实体墙进行物理分隔,违规采用易燃夹芯彩钢板作为分隔材料,分隔不彻底,防火防烟性能差。火灾发生后,易燃材料加速火势扩大蔓延,且产生大量高温有毒浓烟,增加人员疏散逃生和救援工作的困难。
3.市场非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西沟村农贸市场存在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非法占地的问题;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市场,构成违法建设。
4.市场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西沟经济联合社作为西沟村农贸市场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管理混乱,市场商户用火用电不规范,存在电线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存放不少液化石油气瓶、通道上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等问题隐患;未及时对违规住人情况进行劝阻和处置;安全投入不足,未按要求配置安全设施;市场管理方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扑救初期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不力。西沟经联社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相关安全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足量配置涉事市场消防设施、器材,未保证涉事市场防火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开展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和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西沟经济联合社主要负责人林某豪,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2.对于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西沟新市场A22号(詹某居个体工商户)、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西沟经济联合社有关负责人是否涉及刑事责任,建议由潮南区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办理。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西沟经济联合社
在安全生产和消防方面负有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2.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西沟新市场A22号(詹某居个体工商户)
詹某居个体工商户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未定期维护检查电气线路,建议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或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办理。
3.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西沟新市场A17-19号(汕头市潮南区峡山严某帆副食品店、汕头市潮南区峡山彩某副食调味店)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严某帆副食品店和汕头市潮南区峡山彩某副食调味店的实际经营者均为陈某燕,其商铺阁楼设置了居住场所,其经营其他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议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或有关机构依法依规办理。
报告显示,针对此起事故中相关部门存在问题,以及由此涉及有关公职人员履职问题的,建议按管理权限由汕头市、潮南区或其他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其单位和有关公职人员依纪依规开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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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市人民政府 中国应急管理
●编辑:常天(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