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浙江发布
困境儿童是需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的对象,为维护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等权益,浙江省民政厅等十七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若干举措》,自2026年2月10日起施行。
强化基本生活保障
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可至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一次性发给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参加高考复读的,第一年享受基本生活费,考上全日制院校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保障。
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三级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儿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为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提供临时救助,对情况紧急的,可以简化申请程序,实施“先行救助”。
丰富多元保障内容
推动困境儿童保障内容从物质帮扶向精神关爱、维护合法权益拓展,因地制宜开展助餐、课后托管、心理辅导等服务。
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提供公租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孤儿成年后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要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实行公租房保障依申请应保尽保、实物配租优先安排。
困境儿童成年后符合条件的,要提供就业援助和创业指导。
完善基本公共教育
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儿童入学入园政策。
加快将流动儿童纳入居住地普惠性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保障范围,提高流动儿童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
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参加中高考。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持证残疾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困境儿童纳入学生资助对象,减免相关费用,按规定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
提升医疗保障水平
落实流动儿童持居住证在常住地参保政策,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
分类落实参保资助,对孤儿、纳入特困供养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儿童等困境儿童按规定给予参保资助。
在年度医疗救助限额、救助比例上对困境儿童适度倾斜,对政策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孤儿、纳入特困供养的儿童给予全额救助,低保家庭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不低于80%,低保边缘家庭儿童按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救助。
增强康复服务能力
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提升康复服务能力。
深化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协议管理,强化绩效评估,促进康复救助提质增效。
加强孤独症儿童关爱体系建设,系统提升孤独症儿童早筛诊断、早期康复、融合托育、融合教育等水平,探索推广孤独症儿童“医—康—教”一体化综合康复模式。
加强心理健康关爱
强化心理健康科普宣教,提升困境儿童家长、老师、儿童工作者的心理健康素养,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
针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以及单亲家庭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建档立卡,“一生一策”加强心理健康指导。
对经过治疗后回归社区、学校的困境儿童,相关部门要指导社区、学校加强日常关爱服务。
强化人身安全保护
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侵害困境儿童权益案件,依法从严惩处组织、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困境儿童参与违法犯罪的行为。
加大对遭受侵害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力度,落实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疏导、转学安置等综合救助保护。
加快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困境儿童,学校、公安机关要依法采取管教、矫治教育等措施,村(居)民委员会要依法采取干预措施。
落实法定监护责任
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构建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增强监护人监护意识和能力。
建立健全监护缺失、监护不当困境儿童危机干预制度,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督促其履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和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依法指定监护人,人民检察院应予支持。
夯实基层基础支撑
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多元化“开门办院”,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提供照护、康复、特教等服务,探索普惠型收费服务机制。
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体化建设,扩大服务覆盖面。
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民生服务综合体等基层阵地功能,促进资源均衡合理分布,推进可持续发展。
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有关经费。
强化专业队伍建设
健全儿童福利机构收入管理和激励机制,将照护、特教、医护、康复人员纳入教育、卫生健康等领域职称评定、评先评优范围,对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人员按规定落实特殊教育津贴。
完善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激励保障措施,强化培训赋能,优先推荐具备社会工作经验的人员等担任儿童主任,稳步提升儿童主任持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的比例。
培育孵化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在场地、水电、食宿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条件。
推动数智创新赋能
加强困境儿童信息共享和动态监测,推进“一数一源”“一人一档”建设。
完善“浙里护苗”系统,创新“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助力困境儿童精准识别、精准保障、精准服务。
建立健全困境儿童数据发布使用机制,加强数据分析应用,确保数据信息安全。
规范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使用,依法处置违规披露、泄露困境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
深化多元主体参与
强化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意识,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关心关爱困境儿童,充分发挥爱心妈妈、志愿者的作用,帮助解决困境儿童生活、学习、情感、安全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的引导和规范,通过购买服务、公益创投、项目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
引导慈善资源与困境儿童实际需求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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