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氏集团(越南)(00366)发布公告,公司执行董事陆诗韵女士(陆女士)已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及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规定的授权代表。同时,陆女士已辞任本公司联席行政总裁及薪酬委员会成员,所有变动自2026年1月8日起生效。
陆女士获委任为授权代表后,连同现任授权代表范招达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秘书,本公司已符合上市规则第3.05条关于须设有两名授权代表的规定。陆恩先生及陆峯先生,两位均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将继续担任本公司联席行政总裁。
自2026年1月8日起,黄凯华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成员。经上述变动后,薪酬委员会成员包括彭小燕女士、林志权先生及黄凯华先生,全部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