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日报)
转自:黑龙江日报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含相关下属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公告资产清单列明的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以及为追索债权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继续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
注:本合同清单仅列示截止到2025年9月20日的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予偿还的利息余额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联系人:罗蓝;联系电话:0451-84668097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218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联系人:冯昌福;联系电话:0451-53653800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
2026年 1月 8日
上一篇:云麓倾城主体工程通过验收
下一篇:激发文化产业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