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市监罚〔2025〕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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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5年11月18日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依据
当事人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三)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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