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芳
禁止平台利用规则减损会员权益、将流量管控纳入监管工具箱、将数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监管……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为直播电商、网络平台合规运营划定了行为“红线”,完善了监管机制。
将流量管控纳入监管工具箱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进一步明确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主体的法律责任。
流量管控被纳入监管工具箱。办法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违法情况通报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相关主体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
为了避免新技术成为生成或传播虚假信息的“挡箭牌”,办法将数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监管,明确规定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应当进行标识,并持续向消费者提示。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司长朱剑桥1月7日在市场监管总局专题发布会上表示,直播电商参与主体多、交易链条长、法律关系复杂,《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压实直播电商行业各参与主体的责任,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更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平台修改规则需提前公示
平台企业是直播电商等网络交易活动中的重要参与者,也是平台经济监管的“关键少数”。《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监管办法”)在电子商务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违法情形。
监管办法明确: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合理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不得利用平台规则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实施大数据“杀熟”、提供会员服务时单方面随意变更平台规则损害会员权益等。
为保障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参与权、知情权、申诉权,监管办法要求平台应当持续公示平台规则或链接,规则内容应当清晰明了、便于阅读和理解,并以字体加粗等显著方式提示经营者、消费者注意收费、争议解决等重要内容。平台制定、修改一般性规则的,要至少在实施前七日公示,修改重要规则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公示。
监管办法还要求,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采取负面管理措施的,特别是收取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的,应当充分告知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申诉渠道。
“下一步,国家网信办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指导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排查清理信息、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方面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则,履行平台规则制定修订、规则执行、社会共治等方面义务,充分保障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获得救济的权利,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央网信办网络综合治理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李云峰在专题发布会上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