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尊敬的董秘您好,公司上市已满三年,公司宁波祺颂两家股东持有的股票是否已经上市流通?作为实控人关联方若减持股份是否应遵循相关规定提前十五个交易日发布减持公告?
董秘回答(鸿铭股份SZ301105):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两家股东的合伙人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根据《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3-003),相关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6年6月30日,因此该部分股份实际尚未上市流通。若该股东后续涉及减持,需要遵守此前的减持承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合并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需要提前十五个交易日预披露。公司将提醒并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减持规则要求和首发时作出的承诺,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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