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公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因在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中存在两项违规行为,被出具警示函。公告显示,上述违规行为涉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及投后检查不到位等问题。
私募资管业务暴露两项违规
根据上海证监局查明的事实,申万宏源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其一,个别私募资管产品发生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未在事项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向投资者披露。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以下简称《私募资管业务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其二,未对个别私募资管产品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要求执行投后检查,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未恪尽职守、谨慎勤勉。此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第三条第一款及《私募资管业务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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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行为类型 | 具体表现 | 违反法规条款 |
|---|---|---|
| 信息披露违规 | 个别私募资管产品重大事项未在发生后5日内披露 | 《私募资管业务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
| 投后管理失职 | 未按公司制度对个别产品执行投后检查,未恪尽职守、谨慎勤勉 |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私募资管业务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
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明确监管要求
上海证监局指出,依据《私募资管业务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决定对申万宏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告同时明确,申万宏源如对该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处罚再次凸显了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合规运作的严格要求。市场分析人士表示,资管业务作为券商重要收入来源,其信息披露及时性与投后管理规范性直接关系到投资者权益保护,后续行业机构或需进一步强化内部风控制度执行,防范合规风险。
截至公告发布日,申万宏源尚未就上述事项公开回应具体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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