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0日,山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睿银泛德私募基金管理(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银泛德私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高月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此次监管处罚直指公司在私募基金业务开展中存在的多项违规行为,高月显因未谨慎勤勉履行管理责任被认定负有主要责任。
多项业务违规触及监管红线
根据监管部门调查结果,睿银泛德私募在业务运作中存在四方面违规问题:
一是未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且未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要求;二是超出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范围,从事借款融资居间服务业务;三是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有关信息,违反《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信息报送义务;四是未严格遵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要求。
法定代表人履职尽责不到位
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高月显被监管部门认定"未谨慎勤勉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其行为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关于管理人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义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山东证监局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作出监管决定,明确高月显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不停止监管措施的执行。
监管持续强化私募合规底线
此次处罚案例再次凸显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行业合规运营的严格要求。近年来,随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实施,监管机构持续强化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业务边界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对法定代表人及核心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也同步提升。业内人士指出,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强化合规风控体系建设,切实履行信息报送义务,避免因制度缺失或执行不到位引发监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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