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华翔”)于2026年1月6日披露回购股份进展公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144.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1779%,总耗资约2491.8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操作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监管要求。
回购进展:累计回购144.8万股,耗资近2500万元
公告显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宁波华翔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4.8万股(1,448,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779%。从交易价格看,本次回购最高成交价为3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4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4,918,671元(不含交易费用),未超过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51.42元/股。
| 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最高成交价 | 最低成交价 | 成交总金额(不含费用) |
|---|---|---|---|---|
| 144.8万股 | 0.1779% | 32.00元/股 | 12.43元/股 | 2491.87万元 |
回购方案回顾:价格上限两度调整,期限延长至2026年6月
回溯来看,宁波华翔的股份回购方案始于2024年。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董事会、12月4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资,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3000万元至5000万元,初始回购价格上限为20.16元/股,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至2025年12月4日)。
此后,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于2025年7月将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19.69元/股。2025年10月27日,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决定进一步调整回购方案:将价格上限大幅上调至51.42元/股,并将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即从原截止日2025年12月4日延至2026年6月3日。
合规性说明:操作符合监管要求,未在敏感期回购
公告强调,本次回购操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具体来看,公司未在“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日”等敏感期内回购股份,且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价格(非当日涨幅限制价格)、委托时段(避开开盘/收盘集合竞价及无涨跌幅限制交易日)均符合监管要求,未出现违规情形。
后续计划:将继续推进回购,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对于后续安排,宁波华翔表示,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示,投资者应关注回购进展及市场风险,理性决策。
截至公告披露日(2026年1月6日),公司已累计回购金额约2491.87万元,距离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000万元尚有约508.13万元空间,回购期限仍余约5个月(至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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