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完善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具体规则。针对《办法》实施热点问题,本版“有问有答”栏目由庚保君结合相关权威解读进行答疑。
问:重点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怎么办?
庚保君:《办法》严格落实土地管理法规定,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和管理实践需求,对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点建设项目范围进行了细化,以保障经济发展的合理需求。其中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类项目,经国务院批准确需就地建设的遗址保护项目;按程序纳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重大项目清单的用地项目,纳入国务院审批国土空间规划的机场、铁路、公路、水运、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上述情形之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应当坚持节约集约原则,依法由国务院批准,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此外,针对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承担战略任务的重要功能平台、重大生态建设项目,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施的重大居民迁建工程等,需要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拟定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按照有关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后进行调整。
问:矿业用地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怎么办?
庚保君: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明确的战略性矿产,以及地热、矿泉水等不造成永久基本农田损毁的非战略性矿产,允许在永久基本农田上设立矿业权。
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前已经设立的非战略性矿产矿业权,允许在原矿业权范围内办理延续变更等登记手续,已取得探矿权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允许在落实保护性开采措施前提下,采取井下方式开采。
问:电力传输线路、通信设施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怎么办?
庚保君:依法可以按照原地类管理的架空电力传输线路、通信设施涉及的点状杆、塔,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在不妨碍机械化耕作的前提下,尽可能沿田间道路、沟渠、田坎铺设。
铺设方案应当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不可避让性以及对耕作的影响进行论证,报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并加强监管。
来源:土地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