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建设我市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专家库,组建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的竣工验收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与决策咨询作用,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3〕24号)、《南平市生态环境局转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环保综〔2024〕8号)等相关规定,受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学会决定面向社会征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1.申请入库的专家,应当符合《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3〕24号—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转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环保综〔2024〕8号)等所列的条件。
2.熟悉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与技术规范,掌握竣工验收技术要点。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5年以上;②持有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等资格证之一,且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③在生态环境管理、建设项目验收等相关领域拥有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熟悉现场踏勘、验收评审全流程实操工作。
4.年龄原则上≤65周岁,身体健康,能承担现场踏勘、评审等工作;行业内资深专家、紧缺专业领域专家,年龄可放宽至68周岁(需提供近期体检合格证明)。
5.自愿接受我单位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专家库管理相关规定,自觉履行专家义务,对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密信息、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6.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与生态环境部门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人员,不得申报入库。
二、征集程序和要求
(二)南平市环境科学学会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申请人的专业特长、背景经验等条件进行遴选,决定其是否入选专家库。符合入库条件的人选确定后,纳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专家库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公示。
三、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员对本人的申报行为负责,承诺填写的内容及 申报材料真实、准确,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 假申报材料,不得有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因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或未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等影响申报的,由申报人负责。
南平市环境科学学会
2026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南平市环境科学学会
编辑:葛悦月
责编:王骥
编审:赵雪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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