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加强安康中心城区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机构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切实保障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关于做好中心城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现将已在我中心市场事务科完成备案登记并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予以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新增备案机构、备案信息变更(含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关键信息)、备案注销及备案过期的机构信息,我中心将定期更新公示,相关信息以最新公示内容为准。
一、公示目的
(一)信息公开透明:全面公开合法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权威查询渠道,助力市民选择合规服务主体;
(二)引导理性抉择:提醒房地产交易当事人优先选择已备案、合规经营的经纪机构提供服务,从源头规避交易风险隐患;
(三)规范市场秩序:督促尚未办理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限期完成备案手续,主动接受行业监管,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四)强化社会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名单提出异议,或举报公示机构存在的违规经营行为,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的行业环境。
二、监督举报
广大市民在选择房地产经纪服务过程中,如发现经纪机构存在未依法办理备案手续即开展业务,或已备案机构存在违规经营等情形,可向我中心进行举报。
(一)举报须知:举报时请提供详实的线索材料(如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违规事实描述、相关佐证材料等),以便我中心高效核查处置;
(三)举报地址:安康市滨江大道1号建设大厦13楼 1314室(房产事务中心市场事务科)。
三、重要提示
广大市民在办理房屋买卖、租赁等房地产交易业务时,务必选择已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并主动查验其《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原件,确认备案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一致。未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交易活动存在多重风险:交易资金安全缺乏保障、服务流程不规范、合同条款存在漏洞、纠纷发生后维权困难等。敬请广大市民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审慎选择经纪服务主体,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本次公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均经过我中心严格的资质审核与合规性查验,已依法完成备案登记,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规范服务能力,能够为市民提供可靠的房地产经纪服务保障。在此温馨提示,广大市民在寻求房地产经纪服务时,务必优先选择已备案的正规机构,有效规避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为自身房产交易安全筑牢 “防护墙”。
诚邀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市场监督,携手同心、凝聚合力,共同维护房地产经纪市场的良好经营秩序,营造安全、放心、规范的房产交易环境,切实守护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示。
安康中心城区房产交易与物业事务中心
2026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