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东莞公布东莞桥头“3·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结果:
2025年3月29日21时34分许,东莞市东江大道桥头镇邵岗头村三叉路口路段发生一起轿车碰撞大货车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轿车司机及车上乘客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57.997万元。
经调查,东莞桥头“3·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员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在超速行驶过程中,追尾前方违法停靠、反光标识及尾部护栏装置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重型仓栅式半挂车。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认定,涉事轿车司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超速行驶,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过错,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涉事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司机,驾驶反光标识及尾部护栏装置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上路且在道路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导致此次事故的次要过错,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相关部门将依法对涉事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司机进行处理。报告提到,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桥头大队依法对驾驶员孙某华违法行为作出合计400元的行政处罚。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桥头大队(原交通警察支队桥头大队)、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桥头分局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方面均存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东莞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单位2名责任人员予以追责问责,具体如下:
谢柱强,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桥头大队(原交通警察支队桥头大队)机动中队中队长,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凌广,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桥头大队(原交通警察支队桥头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根据情节严重及造成后果程度,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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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广大驾驶人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道路交通出行
六大危险驾驶行为
六大交通陋习
六点安全行车建议
一起来看!
六大危险驾驶行为
01酒后驾车

02超速行驶

03疲劳行驶

04闯红灯

05强行超车

06超员、超载

六大交通陋习
01随意变更车道

随意变更车道不但容易造成交通堵塞,而且也是引发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应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行,进入路口要提前选择车道,依次通行。
02占用应急车道

应急车道是用于发生事故或故障时停车以及专为救险所用的车道。占用应急车道会导致公安、 消防、救护等特种车辆无法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甚至会导致伤病员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
03开车使用手机

开车使用手机会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妨碍对路面情况及周围环境的观察判断。此外,驾驶人的心情容易受到手机内容影响,人为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04不系安全带

安全带是汽车碰撞过程中保护驾乘人员的基本防护装置。不系安全带,一旦发生碰撞,驾乘人员身体会由于惯性继续向前运动,在车内与车身撞击,严重时可能把挡风玻璃撞碎而向前飞出车外。
05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

摩托车(电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乘人员头部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头盔对驾乘人员的头部具有很好的防护作用,能够有效地降低和减轻外力对头部特别是大脑的损伤。
06行人过街横跨隔离设施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
六点安全行车建议
一
不要带隐患上路
行车前检查车辆状况
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保证行车安全
二
不要疲劳驾驶
长途行车要休息
开车时注意力要集中
不要边玩手机边开车
三
行车时要系安全带
发生意外时
安全带就是救命带
四
不酒后驾车
酒驾后果很严重
酒后驾车会导致反应力减缓
无法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同时酒后驾车属违法
五
不要超速行驶
保持好行车间距
注意路况
避开危险地域
六
遵守交规
遇人行横道应减速慢行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来源丨应急管理部、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广东安全生产杂志社
编辑丨广州应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