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搜药)
一地公布“两品一械”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涉及多家药品批发企业及零售药店。
01
重庆“两品一械”典型案例公布
涉及多家批发、零售企业
近日,重庆市药监局公布8起“两品一械”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以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其中涉及多家药品批发企业及零售药店,罚没总额超130万元。
一、重庆永利医药有限公司未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2025年4月,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有关线索对重庆永利医药有限公司展开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4504.42元、罚款190980元的行政处罚。
二、重庆市富宏晟医药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2025年3月,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触发式追溯监管模板风险提醒,对重庆市富宏晟医药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等行为。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警告、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保世安(重庆)医药大药房未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2025年4月,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对保世安(重庆)医药大药房开展检查,发现该药店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保回流药)行为。当地市场监管局依规定,对该药店处以没收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重庆伟东医药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2024年10月,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举报材料,联合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重庆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重庆伟东医药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该公司依托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同时存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行为。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规定,对该公司处以停业整顿、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处以10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已一并处理。
以上四个案例中,其中有两个是因为未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已成为常见违规类型之一。值得关注的是,今年年中,国家药监局公布的5起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其中也包括药店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问题。
其中,罚款最多的是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稔山镇某药店。该药店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未经批准变更仓储许可事项开展药品经营活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等行为,被处以没收涉案药品、罚款130万元、责令关闭私设仓库、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另外,江西省新余市渝亲大药房有限公司同样因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被没收违法所得7.61万元、罚款22.41万元。
02
强监管下的药店合规经营
从上述案例及近年各地通报情况看,“两品一械”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呈现出一定共性,监管部门打击重点明确,执法力度持续加强。
其中,“未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是高频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涉及“医保回流药”等灰色链条,其隐蔽性强、危害性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威胁医保基金安全,是当前监管重点打击对象。
药品零售企业及使用单位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将面临多重法律风险与严厉惩处。
根据《药品管理法》,非法渠道购药,最低处十万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最低处五十万以上罚款,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被鉴定为假劣药的,还将触犯《药品管理法》中关于销售假劣药的处罚条款;情节严重的,当事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市公布的这些典型案例,是当前全国“两品一械”强监管、严执法态势的缩影。监管正朝着精准化、一体化、责任化的方向深化。所有相关企业必须摒弃侥幸心理,将合规经营作为生命线,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共同维护公众健康安全和市场秩序的清明。
药品安全问题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容不得半点马虎。在此提醒广大药店经营者,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
一、严控进货渠道,把好药品来源关
必须从正规途径采购药品,坚决杜绝从无药品批发资质的企业、个人、网店、中药材市场等非法途径购进来源不明、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药品。
二、严格制度落实,把好进货查验关
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和进货查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岗位职责,认真执行操作规程,防止不合格药品进入零售和使用环节。采购药品时务必做到三点:
一要查验供货单位资质;二要验明药品质量证明;三要完善药品购销记录。
三、严守法律红线,把好主体责任关
各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要切实履行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高度重视非法渠道购进的违法风险,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主动加强自律,做到不采购非法渠道药品、不私自串换药品、不销售非法渠道药品。积极落实药品追溯扫码要求,确保药品来源可追、去向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