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发布工贸企业外包作业安全提示
2025年10月以来,全国工贸企业共发生3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均是由于外包作业漏管失控导致,教训十分深刻。为推动各地和相关企业加强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应急管理部向工贸企业发出外包作业安全提示。
发包单位
1.要严格审核承包单位资质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了解其近年来安全生产情况,确认具备合法安全作业能力,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已进场作业的承包单位资质和能力不合格的,要立即停止作业,坚决清退出场。
2.要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要向承包单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项目作业特点、存在的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等,交底记录须经双方签字确认;有多个承包单位同时进场作业的,要加强协调管理,指定专人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4.要加强对发包项目进行全流程闭环管理,掌握已发包项目的流转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动火、高处、有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活动全过程监督,严禁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
承包单位
1.要在作业前开展危害因素辨识,针对高风险作业要依照有关规定制定作业方案,并经发包单位审批后实施;临时增加作业内容,要及时更新作业方案,重新提交发包单位审批。
2.要接受发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与技术交底,并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3.要对作业环境、安全防护条件、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进行确认,发现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要求的不得进场作业,并立即向发包单位报告。
4.要自觉接受发包单位安全检查,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严禁私自作业、违章作业。要合理规划作业进度,严防赶工期、追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