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12月31日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其作为共同被告之一的金通灵(维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最新进展。当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就该案对金通灵公司作出先行判决,判令其向43,269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共计774,785,993.38元(约7.75亿元),并支付律师费25万元。
公告显示,南京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苏01民初2864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金通灵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叶小明等43,269名投资者投资损失774,785,993.38元;同时向原告代表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律师费25万元;此外,法院驳回了叶小明等50,835名投资者对金通灵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15,730元由金通灵公司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判决仅针对金通灵公司。南京中院将对原告要求除金通灵公司以外的其他25名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华西证券作为该案的共同被告之一,目前尚未收到南京中院关于其自身责任的判决,因此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华西证券在公告中表示,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正常,将密切关注本案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前,华西证券已就该案进展发布过多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2024-048、2024-050、202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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