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审计报)
转自:中国审计报
山东省审计厅出台关于强化审计机关整改督促检查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审计整改质量和效率,压实整改监督管理责任,推动整改结果真实、完整、合规,切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近日,山东省审计厅出台了《山东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审计机关整改督促检查责任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审计机关要扛实扛牢审计整改政治责任,不能缺位,不能对审计整改情况不督促不检查;不能越位,不能以督促检查责任替代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不能错位,要厘清与主管部门及其他监督的责任边界,在审计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要在推动问题有效解决的同时,更好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意见强调,要健全问题清单制度,对审计查出问题要提出恰当精准的定性和处理意见,对年度审计发现的所有问题和审计建议,要全部建立问题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在此基础上,要区分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分别建立责任清单。对单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要建立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清单,及时填报、更新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对审计信息、审计综合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等反映的问题,可建立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清单,及时填报本级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建章立制、强化监管等情况。
意见要求,要严把整改销号关口,对问题整改情况应逐一审核,主要审核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填报数据是否准确、相关整改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合规等,对具体问题要见人见事见物,对体制机制制度问题要见制度见文件见成效。要建立审计整改结果审核把关制度,规范整改销号管理,逐项对问题整改结果进行认定,直至审计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到位,要按程序办理整改销号,认定结果和销号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反馈被审计单位。
意见指出,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强对审计整改的过程监督,可通过专项审计(调查)、专项检查、督查督办等方式,每年开展跟踪检查,对已整改到位问题要开展“回头看”,对未整改到位问题,要一跟到底。采取专项审计(调查)方式的,要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和主管部门整改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覆盖面可根据审计查出问题数量、整改情况和整改时限等综合考量,检查方式原则上以实地检查为主,杜绝“纸面整改”和“材料验收”。
意见提出,要健全整改报告机制,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审计报告经本级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可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从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等方面明确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及重点任务。研究起草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要按程序提交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向社会公告。要根据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向本级和上级审计委员会报告有关审计整改结果。
意见明确,要深化整改贯通协同,强化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等各类监督及主管部门的贯通协作,深化信息、成果共享,必要时要联合开展整改督查;要深化结果运用,推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相关部门、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被审计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以及被审计单位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的重要参考;要强化联动问责,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可协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进行约谈问责。
(刘柄秀)